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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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秦监字(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4-12)   点击次数:1025

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文件

陕秦监字(2019)5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及监理工作要求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针对近期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特要求各项目监理部做好以下工作:

一、总监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认真学习《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重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形成学习记录备查。

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开展项目监理工作自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编制了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危大工程的施工实施了专项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监理通知单,填写了巡视检查记录;是否参加了危大工程验收工作并签署了监理意见。

三、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涉及的危大工程、施工起重机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吊篮、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升降架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四、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进行排查。

五、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及工地扬尘治理的“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的要求执行落实。

六、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七、对自查中发现的自身监理工作问题,罗列明细,一一进行整改落实。

所工程监理部将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各项目监理部的此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内容

                  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

                      2019年4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市建委

发布时间:2019-04-09 10:31

号:01335318X/2019-03157071

字:通报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春节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标准化施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住建局成立两个督导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从221日至329日,市住建局对21个区县、开发区的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共计在建工程项目24个,下发督办意见函17,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88条;共立案并实施行政处罚项目7个,处罚金额共计18.3万元。

二、主要问题

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后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企业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仍然不少。

一是节后复工检查工作存在形式主义。部分项目对节后复工检查工作不重视,节后复工检查开展不及时,未严格落实“三级检查”,所实施的复工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部分监理企业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不整改的行为也未及时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个别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复工的建筑工地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

二是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和教育不到位。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节后未到岗履职,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部分企业未对节后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交底,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存在假证、克隆证上岗证。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等工程在施工前委托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对专家论证意见不落实不整改;多数项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贯彻力度不够,方案交底、联合验收、巡视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存在管理缺位问题。

四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部分工程主体施工脚手架滞后于施工进度,连墙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脚手板绑扎不牢靠,安全网张挂不严密或破损后没能得到及时更换。施工用电设置不规范,未能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部分机具缺少开关箱;部分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PE线缺失,电缆拖地,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缺失,内封闭不到位,脚手架上杂物未清理;支模架扫地杆、水平系杆未纵横相连,部分工程后浇带支模架擅自拆除;楼层、洞口等临边防护不足,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高度大于24米建筑未采用DN100管径消防水管;重大起重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未能很好地进行,施工机械疏于管理,一些设备防护装置不全,设备带“病”运转。

五是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规范。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标准化考评推进工作力度不足,个别项目仍未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未能实现项目标准化覆盖100%的基本要求;多数项目未成立项目自评小组,企业未对项目定期开展季度考评,且项目自评表普遍存在打分“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三、典型案例及处理意见

项目一:经开区红色村三组城中村改造(商住楼)项目

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中兴国防工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单位未按37号令编制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二是施工单位未按37号令在施工现场公告危大工程,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安全巡视,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三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无层间防护,分段处无横向斜撑。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分别违反37号部令相关条例规定,已分别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立案处罚。

项目二:蓝田县锦绣府住宅小区(一期)项目

施工单位:陕西瓴域建设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未按37号令在施工现场公告危大工程;二是施工单位未按37号令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三是未按37号令建立危大工程档案;四是悬挑脚手架悬挑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严格执行方案。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分别违反37号部令相关条例规定,已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实施立案处罚。

项目三:长安区恒大养生谷CA06-29-01项目一标段

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的责任人员;实施前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验收;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37号部令相关条例规定,已分别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立案处罚。

项目四:曲江新区铂瑞公馆

施工单位: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问题:项目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情况较差,大部分文件未见收集、部署、落实;企业对项目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复查,未形成闭环;现场落地架及支模架现场搭设与施工方案不一致;现场未设置危险品库房,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未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施工现场塔吊未进行使用登记,塔吊司机证件涉嫌伪造;检查当日总监不在岗,查资料有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行为,且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已分别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立案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促整改补短板。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不留后患。各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回头看”,把安全隐患跟踪到底。并同时针对通报一般问题和典型案例,各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其他项目要认真对标自查补短板,形成警示联动的效果。

(二)深化细化,统筹推进落实。

各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认真管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和标准化考评工作,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按季度分重点持续推进,不断增大检查督查工作覆盖面和考评覆盖率,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法,确保利剑高悬。

各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注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罚则应用,加大对危大工程管控存在隐患问题的惩治,通过研执法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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